武汉大学“图书馆事件”:“上级批准”折射的行政困境与治理危机予的学生管理自主权。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明确赋予 高校处分及撤销处分的权限。校长将撤销处分这一常规管理行为与“上级安排”绑定,实质是将自主权虚置,暴露出行政体系中的 责任规避逻辑。 程序正当性的自我消解: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(如未上诉), 校方继续保留处分等同于否定司法权威。司法与行政的本应协同 在此处出现断裂。刘昌松律师强调:“司法是还原事实、解决纠 纷的最后、最权威手段,学校当然要尊重司法判决,据此撤销之10 魔豆 | 6 页 | 219.00 KB | 4 月前3
共 1 条
- 1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