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励学生举报被判担责:永远都不要迎合举报式管理_
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,得到了老师的一 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。责任该如何划分? 5 月 28 日,湖南省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 通气会,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。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、 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。宋某发现同学周某玩 手机,遂向老师举报,并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 师,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。事后,周某将举报者打伤。 针对这一民事案件,法院判决由打人者周某承担 针对这一民事案件,法院判决由打人者周某承担 50%的 民事赔偿责任,学校承担 30%的责任,宋某自行承担 20%的 责任。 湖南高院认为,涉案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 督举报,客观上形成了“以举报代管理”的治理效果。一个 缺乏边界、鼓励检举的环境,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、猜 忌,甚至引发肢体冲突,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。 在这一事件中,学校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,这些过错, 涉及到多个方 的境地。这样不 仅会侵害学生的隐私权、人格尊严,也会败坏学校风气。 当然,判决学校在这起民事案件中担责,意在强调,学 校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、宽松、向上、正向的环境,为学生 健康成长提供助力,奖励无边界的检举、告密,哪怕是一瓶 牛奶,也不可以。 这是因为,其一,学校应正确引导学生,使之树立正确 的价值观,不能动辄鼓励举报告密,甚至将学生推向“原子 化”状态。 中学生的心智仍在成长中,对外部的认知并不全面、客0 魔豆 | 3 页 | 107.62 KB | 4 月前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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