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能传播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结构优化与法治因应
常态化展开责任配置制度的立改废工作。最后,网络舆情治理应摒弃“立法万能主义”倾向,通过司法判例及时回 应治理需求,拓展敏捷配置的司法供给。 网络舆情还涉及民法、行政法和刑法规范的协调问题,应当坚持“责任分明、程序衔接”的原则。民事责任、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、法益保护上差异较大,这是因为民法、行政法和刑法承担的治理功能不同,因 此三种责任的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独立进行、互不干涉。公安机关在网络舆情治理中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制。对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,及时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;对刑事责任追究过 程中发现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追究行政责任的,及时衔接启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。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 现属于民事纠纷的,及时告知涉案组织和个人通过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主张权利。 (二)全过程治理:网络舆情阶段化治理的法治路径 1.事前引导:完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,实现柔性治理 在网络舆情萌芽阶段,政府主要承担引导者的角色,其核心 角色,这使得政府 具备成为平台和公民纠纷居中裁决者的条件。在现有制度下,网络平台作出对网络参与主体的账号封禁、不实言 论删除等决定,网络参与主体只得向平台提出申诉,或者根据用户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行政裁决制度 的引入增加了公民寻求权利救济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途径,突破了网络平台争议方和裁决者的双重身份优势, 增强了纠纷解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。 其二,政府的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具备专业性0 魔豆 | 9 页 | 608.07 KB | 2 月前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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