伪造大学成绩单是否构成“伪造公文罪”
伪造大学成绩单是否构成“伪造公文罪” 近日有关部门通报董小姐事件处理结果,其姑姑班某娟伙同 他人伪造国家公立大学的成绩证明单,由此产生后续一系列违法 违规违德的行为,在全国投下数枚负面舆情“震爆弹”,造成大 家对国家公共机构和医疗系统的巨大质疑和批评。舆情显示,许 多网民认为此案中,班某娟伙同他人伪造国家事业单位开具的成 绩证明单,具备“公文”的性质,当以“伪造公文罪”进行刑事 处罚 情节要求:一般需达到“情节严重”才入罪(如造成重大损 失、多次伪造、用于非法牟利等)。 二、大学成绩单是否属于“公文”?肯定观点(可能构成): 大学是事业单位,成绩单是教务部门依职权出具、证明学生 学业情况的正式文件,加盖学校公章后具有法定证明效力,用于 升学、就业等关键环节。尤其在董某莹案中,成绩单直接用于医 学院报考资格审核,具备管理属性与公信力,符合“公文”实质 特征。 否定观点(可能不构成): 若严格限定“公文”仅指国家机关制作的文件(如行政机关 红头文件),则高校成绩单可能被归类为“事业单位内部文书”, 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文。但司法实践中,对“公文”的认定常 采实质解释,涵盖事业单位在公共事务中出具的重要证明文件。 三、班某娟行为的法律定性 伪造行为成立: 班某娟时任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,通过教 务处人员李某宽制作虚假成绩单(4 门课程 16 学分),使董某莹 获得北京协和医0 魔豆 | 4 页 | 103.64 KB | 2 月前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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