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“自愿” 不是商家的挡箭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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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摘要 | ||
文档讨论了未成年人在文身服务中的法律问题,强调商家不能以未成年人'自愿'为由逃避法律责任。通过一起15岁女孩文身案例,法院判决刺青馆负责人支付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,说明文身服务提供者需严格核实未成年人身份。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要求服务提供者在显著位置标明拒绝未成年人,并核实身份。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无效,监护人可追究商家责任。法院通过案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业治理,强调商家、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多方责任。 | ||
| AI总结 | ||
## 未成年人"自愿"不能成为商家违规文身的免责理由
近日,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纠纷案。案件中,15岁女孩偷偷去刺青馆文身,母亲起诉刺青馆及其负责人。法院调解刺青馆经营者向女孩支付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。案件虽以调解结案,但明确文身服务提供者承担了主要过错。
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文身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年龄身份核实义务。根据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规定,任何企业、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,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,对身份存疑的人员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。
案件中,刺青馆负责人仅凭口头询问、观察面容和查看朋友圈,便判断女孩已成年,提供了文身服务,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未成年人文身不属于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,即便未成年人自愿,也不能视为有效民事行为。父母不同意且未追认的,未成年人与商家的协议无效。
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此案的同时,推动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文身服务行业进行联动治理,强化了商家核验年龄的责任。案件警示我们必须严格落实身份确认责任,为未成年人划牢文身保护圈。建议通过立法、修法提升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法律层级,明确经营者的责任,强化市场监管,倒逼文身服务提供者规范服务行为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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